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宁波鄞州区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鄞州区会计培训分享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来源:宁波鄞州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1/21 14:09:55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他们的建筑不只是单单在一个城市或者,他们的发展是非常迅速和繁荣的.企业经营就要面临一个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当企业跨区域经营的时候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缴纳的,那么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以下是有宁波鄞州区会计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答: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如何明确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四、纳税人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宁波鄞州区会计培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常见问题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

友情链接: [宁波海曙区会计培训学校] [宁波江东区会计培训学校] [宁波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