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来源:宁波鄞州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6/2 10:30:23
次月支付的工资代扣的个税应入库时间,个税的不少问题,一些有经验的会计会几遍不能找到的方法,也能有合适的变通手段,但是合规是首要的,其次要讲究工作效率。以下是有宁波鄞州区会计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取得所得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税款,据此,贵公司应根据6月20日支付所得额确定5月所扣的税款,在次月七日内(7月7日前)缴入国库,各月依此类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意思是指员工发生应纳税所得时,由企业帮员工先缴纳,再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取。个人所得税是由员工自身负担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支付上个月工资并代扣各项费用填制记账凭证
涉及工资和社保完整的分录如下:
先计提工资
工资(含个人缴纳部分社保和公积金)先计提,计入相关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然后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发的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扣除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次月支付的工资代扣的个税应入库时间,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宁波鄞州区会计培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